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学位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来源:龙华教育局 日期:2013-3-19 作者:深圳学校网

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三)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特殊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3年秋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附件2,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8日—4月17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2013年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20日—4月22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样式的回执(见附件5)。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4.数据整理(4月23日—4月25日)。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5.部门审核(4月26日—5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以下简称“双免”审核)。

6.学位安排(5月29日—6月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辖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7.检查验收(6月4日—6月13日)。各办事处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8.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生源分流(6月14日—6月17日)。各办事处教育办做好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登记和生源分流工作。

10.新生报到注册(6月23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办事处教育办决定本辖区公办小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办事处教育办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各办事处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特别是今年新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六)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七)跨区学位申报。跨区申报学位的学生(如:申报南山区学位),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8),咨询有关信息。
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小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负责部门
宣传准备3月20日前编写及印制《2013年秋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和海报。教育科
区公共事业局、办事处教育办和学校分别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教育科、办事处教育办、学校
3月20日前1.区公共事业局、办事处教育办和学校分别召开招生工作会议,部署招生工作。2.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3.区公共事业局、办事处教育办分别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培训。教育科、办事处教育办、学校
3月20日各小学协助学区内幼儿园召开大班适龄儿童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印发入学指引。各小学、幼儿园
网上报名3月28—4月17日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家长可在家或在学校申请;学校开放电脑中心,指导家长填写。各小学
学校初审4月20日— 4月22日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并进行资料验核。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8:00—11:30,2:00—5:00。各小学
区公共事业局、各办事处教育办安排专人值班,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情况收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教育科、办事处教育办
数据整理4月23日— 4月25日整理网上学位申请资料,准备送交各职能部门审核。教育科
资质审核4月26日—5月26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职能部门
学位安排5月29日—6月3日1.根据两免审核情况,办事处教育办分别组织复核。2.根据资质审核情况及实际情况,办事处教育办对辖区公办小学学位进行统筹安排。教育科、办事处教育办
检查验收6月4日—6月13日区公共事业局、办事处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教育科、办事处教育办
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各小学
生源分流6月14日—6月17日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并到民办学校登记。各办事处教育办各民办学校
报到6月2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小学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2.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3.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4.2013年龙华新区民办学校一览表

5.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公办中小学接受学位预申请回执

6.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小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7.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8.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9.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