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学位房、社保、居住证等相关事项

来源:深圳宝安教育 日期:2016-6-30 作者:深圳学校网

  为了帮助家长提前做好2017年申请学位准备工作,现将宝安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学位房

1. 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

  根据《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学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到2017年,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将有29所,分别是:

  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等8所学校。

  2015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等8所学校。

  2016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等6所学校。

  2017年新增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等7所学校。

  这些学校从实行学位房制度当年起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已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如有家长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陆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

2.2017年继续实行学位房租房时间限定

  根据《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2017年提供租房类证明材料申请上述29所实行学位房制度学校学位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2017年12月31日。

二、关于社保险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印发的《深圳市2016- 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三十问答》,2017年各区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关于办理居住证

  需要为非深户籍孩子申请2017年学位的,非深户籍父母双方至少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请家长在为孩子申请学位前办好居住证。

四、关于学位紧张片区

预计2017年小一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有:

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前进一路15区)、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灵芝小学、上合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建安小学、 

宝安实验学校、翻身小学、坪洲小学、海港小学、西湾小学、碧海小学、西乡小学、共乐小学、流塘小学、凤岗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固戍小学、黄田小学、福永小学、凤凰学校、桥头小学、福新小学、塘尾万里学校、 

沙井上寮学校、荣根学校 

、蚝业小学、新桥小学、壆岗小学、万丰小学、松岗第二小学、燕山学校、东方小学、松岗第一小学、宝安中学(集团)石岩外国语学校、石岩官田学校、石岩小学、上屋小学、塘头小学。

  预计2017年初一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文汇学校、海湾中学、西乡中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福永中学、塘尾万里学校、沙井中学、上寮学校、松岗中学、宝安中学(集团)石岩外国语学校、官田学校。

  其中小一学位最为紧张的片区为海港小学、西湾小学、碧海小学区域,初一学位最为紧张的片区为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

  建议第5类儿童到购房学区申请公办学位,第6、7类儿童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以提高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机率。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