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2017年新生入学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提示
来源:深圳福田教育 日期:2016-12-27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福田区2017年新生入学学位申请房锁定学校信息
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
“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是我区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导致部分学校出现学位紧张的现象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 “同一套住房在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初中)的学位, 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学位(同一家庭的小孩不受影响)。
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
目前,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32所小学分别是:荔园小学南校区、荔园小学北校区、荔园小学西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园岭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福田小学、南园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荔轩小学、益强小学、侨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明德实验学校香蜜校区、南华小学、福强小学、上步小学、天健小学、景秀小学、景田小学、上沙小学、福民小学。
目前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6所初中分别是:深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深圳市高级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福田区外国语学校、侨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明德实验学校香蜜校区。
对于2017年我区暂未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租房家庭申请学位时对租房时间有什么要求?
从2017年起,对我区暂未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公办小学,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由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于2015年8月31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废止,导致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针对这一情况,2016年3月1日由市教育局和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租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该通知明确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但在此期间,确实有部分家庭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因此,2016年我区暂时取消对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的要求。2017年起,对我区暂未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公办小学,恢复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的要求(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对于2017年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租房家庭申请学位时对租房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保障长期居住在福田区的居民子女的入学,以减少通过临时租房申请学位对正常学位安排的冲击影响,从2015年起,对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由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于2015年8月31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废止,导致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针对这一情况,2016年3月1日由市教育局和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租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该通知明确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但在此期间,确实有部分家庭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因此,2016年我区暂时取消对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的要求。2017年起,对我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学校,恢复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的要求(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