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初一新生报名指南

来源:深圳福田教育 日期:2016-3-13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初一新生招生对象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网上预报名
志愿填报

初验报名信息

材料审核

统筹学位

公布名单

新生报到

(一)网上预报名(4月18日-4月29日) 

1、4月18日9:00为网上预报名开始时间,由家长自行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点击中小学招生栏目后,按指引进入“福田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地理状况和学校规模划定,具体参见《福田区2016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家长可登录“福田教育网”查询电子地图,或点击“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入学”栏目进行相关查询)。

温馨提示:请务必按照实际居住地段申报所对应的学校,在整个学位申请期间,学校会不定期上门核实申请家庭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若因报名录入的信息错漏,导致相关证件审验不合格,将无法获得所申报的学位。

4、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学生身份证件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学校在此期间将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深圳市及各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6、4月29日17: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由于所有申请入学的信息均在网上进行审验,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志愿填报(4月30日-5月6日)

今年网上申请学位时有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居住地地段所属学校,为固定志愿,家长不可随意选择;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显示各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家长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志愿的学校录取,教育部门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初验报名信息(5月7日-5月9日)

1、5月7日-5月9日期间,学校将公告初验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分批次进行初验工作,家长按照安排的批次及时间,带领报名学生到已经预报名的地段初中递交报名材料 (具体要求参照第三项:“报名材料准备”)进行初验。
温馨提示:初验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按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校进行初验。

2、为减少纸张的使用,初验时家长不需要提供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家长仅需携带证件原件即可,各学校将用高拍仪对家长提供的证件进行电子化归档。

3、初验通过后,打印该学生的《报名回执》(家长无需提前打印),学校与家长共同确认初始积分无误后(各项资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积分为最终学位积分),分别签名、盖章确认。

4、初验被否决的家长必须在5月9日前,重新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修改申请学校,再次到所申报学校递交材料,5月9日17:00为初验结束时间,过时学校将无法受理初验。

5、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受理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予安排学位。

6、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录将纳入区政务诚信库。

(四)材料审核(5月10日-6月17日)

由教育部门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社保、住建、计生、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和国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审验。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必须于6月6日当天17:00前到报名学校进行修改,否则信息无法再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审验,6月17日17:00审验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审验结果。

(五)统筹学位(6月18日-6月27日)

教育部门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六)公布名单(6月28日)

6月28日上午9:00前,各初中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后录取结果。

(七)新生报到(6月29日)

6月29日,新生到校注册。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将取消该校学位。


报名材料准备

学校只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深圳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 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 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 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台湾籍的儿童

(1)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提供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非深户籍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计生证明材料:2015年起,计生部门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但非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仍需审核计生信息,审核反馈结果共分3类,分别为:第一类符合计生政策;第二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第三类系统信息不完善。

其中第一类为审核合格,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审核不合格,为尽量减少第三类情况的发生,请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监护人尽快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相关计生信息,确保信息审验合格,以免影响入学。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①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

② 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可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③ 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港澳台籍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港澳籍和外籍儿童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港、澳及外籍学生,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积分入学办法

2016年我区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如下,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网上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得出申请学生的积分。

福田区2016年

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备注:

① 申请学生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 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果某校申请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全部接收;如果某校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排序,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教育部门将以公办学校学位的总量确定入学人数,划定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对超出计划部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中小学对口直升

为减少辖区居民重复提交入学申请、重新审验证件等不必要的麻烦,2016年除侨香外国语学校、石厦学校、黄埔学校、彩田学校及翰林实验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继续实行小学毕业对口直升政策之外,将在一些同片相邻的中小学校实施对口直升政策,具体为:华新小学对口直升华富中学、岗厦小学和福华小学对口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对口直升皇岗中学、上沙小学和下沙小学对口直升上沙中学、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对口直升新洲中学、梅山小学对口直升梅山中学等。

1. 对现就读于上述小学的毕业生,免申报、审验,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2. 对家庭住址发生迁移、实际居住地离对应初中较远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选择申报现居住地所属的初中学校。


注意事项

1.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报名学生的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及时配合,以免出现因错过通知而导致影响正常报名工作的情况。

3. 关于特殊学生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特殊学生,可申报地段初中。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视障、听障、智障等学生,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2)未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

5. 各校对外服务时间统一如下: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