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春季转学插班申请时间和安排、申请对象

来源:深圳南山教育 日期:2014-12-23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南山区关于2015年春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

  你们好!

  寒假将至,很多家长为孩子春季转学的事情在奔波和忙碌,你们辛苦了!现将我区2015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的安排告知如下:

一、根据学年度人员编制计划,以及我区大部分学校学位比较紧张的情况,学年度中段已难以扩容增班,原则上春季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我区秋季申请插班学位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的通知为准)。

二、考虑到部分家长的特殊情况,春季个别学校部分有学位的年级可在春季接收少量以下几种情况的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南山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在本学区有合法的住房;

2.深圳其他区户籍或非深户籍的学生,且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包括在南山区已有学位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外市区来我区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就读。

(二)南山区春季转学插班申请时间和安排

1.申请时间:2015年1月4日—6 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门口通知为准)

2.家长直接向学校咨询、申请。

3.录取公布时间:2015年1月28日,学校告知录取结果。

三、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请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告告知。已申请了插班的,但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四、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五、自2016年起,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六、转学插班所需材料,请家长认真阅读《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细则》及《转学插班申请表》(见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jyk.nsjy.net“转学插班”专栏)。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4年12月23日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细则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申请插班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有关户籍、住房、就业、计生等材料要求参考当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卡(或《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安排5月底6月初左右接受插班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教育局公告为准,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登记,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额满为止。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符合当年秋季插班条件,但学校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插班申请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六、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或学校现场申请(具体方式以当年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卡》或《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学籍卡》或《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3、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由学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转入学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回接收学校,转入学校统一送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盖章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入学校出具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相关学籍资料送至转入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2、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6人,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及初二、三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8人,学校原则上可不接收插班生。

3、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当年南山区学位申请积分方案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4、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45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入读。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

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8、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9、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26486121。因咨询量太大,家长也可拨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同时多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