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年秋季中小学学校新生报名指南(请务必仔细阅读)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4-3-20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报名温馨提示
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时间安排——因涉及所有家长利益,错过时间不能补报!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会提前在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发布。
1.网上预报名(小学一年级4月1日-4月30日,初中一年级4月11日-4月28日)。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5月4日-5月9日)。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交验资料。
3.资质材料审核(5月9日—5月30日)。各职能部门审核家长信息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3-6月20日)。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二、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请提前准备好!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部分材料需要交复印件的请家长提前按照A4大小复印。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①-②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③-⑥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一方必须满一年,验原件);
3.住房证明(要求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6.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收原件)。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收原件);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积分方法——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按序派位!
1.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实行两阶五梯制,指标分为两级,优先顺序为一级>二级>。按前一指标派位后学生能全部录取的,将不再进行后一指标的排序。一级指标为户籍指标,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分为学校学区户籍、学区外的新区户籍、新区外的深圳市户籍、东莞惠州户籍、其它户籍等五个户籍梯度类型,梯度之间顺序为1>2>3>4>5。二级指标为积分指标,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基础分按照适龄儿童家庭在深连续居住的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加分项按照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加10分;自有合法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30分计算。
2.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3.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家长志愿,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
4.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不含自愿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的资料,请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平台网站(http://gmjjk.sz.edu.cn/)查询。也可拨打公共事业局或各学校招生窗口电话咨询。有关联络方式见与本提示同时发放的《光明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及转学插班指引》。
本提示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遇有上位法律法规变动,自动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