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初中一年级招生指南、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4-3-19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在校生双免审核同转学插班时间。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教育在线和新区招生服务网发布。

(一)新生入学安排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a.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b.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c.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2.时间安排

a. 宣传准备:4月1日前

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b. 网上预报名:初中一年级4月11日-4月28日

家长自行(或到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登陆光明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网(网址http://gmjjk.sz.edu.cn/),点击“家长服务通道”,阅读须知,按照光明新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录入新生学位申请信息,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区范围家长辅导和信息录入工作,相关幼儿园要主动协助本幼儿园毕业的及附近有需要的家长。

c. 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5月4日-5月9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审核、交验资料(验原件,交部分复印件),学校发给初审回执。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发给学位申请初审回执。小学在发给回执的同时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温馨提示》。

d. 资质材料审核:5月9日—5月30日

新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文件交换系统将有关资质材料发送到对应的公安、房管、社保、房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e. 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3-6月20日

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二)转学插班

2014年秋季空余学位计划按照《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1.公布学位:5月30日前,各相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3日至6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6月9日至13日,新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文件交换系统将有关资质材料发送到对应的公安、房管、社保、房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6月20日前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照公共事业局《关于加强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招生期间设立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地点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23416252。


附件:1.光明新区2014年秋季学位申请材料查验回执

      2.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