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种情况可以生二胎?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11-20 作者:深圳学校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8种可申请生二胎的情况,加上即将出台的“单独二胎”政策,深圳将有9类人可生二胎。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