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指南

来源:宝安教育 日期:2013-3-25 作者:深圳学校网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13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A.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B. 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C.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D. 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3月30日前):对照要求,准备入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8日):按照每所学校的报名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根据自己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资料初审(4月19-22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4月23日至5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全区小一新生各项资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5.公布名单(6月17-18日):各招生学校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报到注册(6月23日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9-12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13至6月16日):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全区初一新生各项资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5.公布名单(7月6-7日):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录取情况。

6.报到注册(7月10日前): 家长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非深圳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08年3月5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5年即60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0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2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父或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社保时间最长险种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录取办法

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学生在填报学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的基础上,可以填报两个候补志愿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新安中心城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如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未能录取,则录取到候补志愿民办学校。未录取到公办学校、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符合资格的学生,由家长在7月31日前就近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的学位类型? 

答:目前公布的是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划分,确切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划分需要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最终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接受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3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或直接在网上搜索。

六、关于身份证明材料的问答

(一)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或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符合,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三)我小孩子刚刚办的居住证,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适龄儿童的居住证没有时间规定。

(四)我是孩子的父亲,社保和居住证都不够一年,孩子母亲没有买社保也没有办居住证,可不可以申请学位?

市政府1+5文件规定:接受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中截至3月31日必须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七、关于购房的问答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九条问答),因此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四)区政府在福永的安居房预售合同还没有备案不能打印清单怎么办?

安居房有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已签安居房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八、关于租房的问答

(一)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合同?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须提供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我能使用自家的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三)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我一份租赁合同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居住证地址和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是以租赁合同的地址和房屋编码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六)我在某小区已租住多年,但是前几年的合同早已期满失效,可否参加积分?

可以。需申请人向租赁部门申请查阅打印过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以证明其在同一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计算积分。



九、关于其他类住房的问答

(一) 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自建房等)的如何提供证明资料?

答:根据住房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 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④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⑤ 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孩子监护人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式样请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二)我的自建房为多户所有,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为多人且没有标明份额,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除了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外,还需要提交该自建房共同所有人协商同意由其中一户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所用的协议书(全部所有人签字并盖指模),该家庭子女毕业后才能再次使用该房产申请学位。

(三)我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怎么住房证明?

答:由于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四)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同一栋楼只有一本房产证,无法出具本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如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材料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辖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十、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问答

(一)对提供的社保卡、社保清单有哪些要求?

(1)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可以不提供社保卡(愿意以社保年限而不是入户年限计算积分的,必须提交社保卡和社保清单);(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深圳社保卡;(4)至少父母一方的社保清单标明累计缴纳年限。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必须提供:

1. 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

2. 本人与该企、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

3. 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四)社保或者居住证不满一年可以吗?社保曾经有一段时间断交,有影响吗?

社保需要目前在正常缴费状态中,没有年限或连续缴费规定;至少父母一方的社保清单上列明累计缴纳月数,以累计缴费月数作为积分的依据(以累计缴费月数最长的险种为准);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五)提供的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要求?

答:计算积分的起始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本人实际入股或设立的有效日期为准。

1.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或信息单上的合伙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学生的直系亲属的名字或营业执照显示的时间不是本人作为股东登记的时间,必须提供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信息单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打印,最后积分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我的营业执照有中断,能否根据累计时间积分?

可以。需要提供中断前后各阶段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印的营业信息单予以证明。

十一、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问答

(一)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要求?

答:暂住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深圳户籍儿童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父母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父母是深圳户籍,提供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宝安区申请学位,须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按照规定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我小孩是深圳户籍独生子女,为什么不给予积分?

答: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不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谁是独生子女,无法给予积分。二是深圳户籍儿童属于前四类学位,公办学校目前可以保证前四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不需要通过增加计生积分予以优先录取,因此计生积分对于深圳户籍儿童入学没有实际意义。

十二、关于其他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如何提供? 

答:暂住户籍儿童申请201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二)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六个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审核和正常开学时间,难以办理。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未按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无法办理补申请。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记入黑名单,取消其在宝安区任何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的资格。

(四)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由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有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都不能安排学位。

(五)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需就近入学,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报名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该申请为无效申请,报名范围内和周边的公办学位也将无法保证。

(六)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的学位吗?

答:可以。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一是先参加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等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办学校提交书面的放弃公办学位、申请民办学位申请书。二是直接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参加民办学校9月中旬的入学资格审核。这两种途径通过资格审核的,均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年每生最高5000元,初中6000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补贴额度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责缴纳差额部分。

(七)一个人可以填几个志愿?

答:招生系统设有三个志愿,第一个志愿为公民学校,第二、三志愿均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时第一志愿公办学校为必选志愿。我区优质民办学校学位也普遍紧张,建议家长同时选择第二、三志愿民办学校,以保证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能录取时可以优先录取到自己选择的民办学校。否则,有可能无法进入自己想进的民办学校。

(八)所有的住房证明都需要填写房屋编码,如何查询房屋编码呢?

请登陆http://www.szzlb.gov.cn/LEAPV3/LKFC/PHINBuildingCode,根据住房地址和栋楼名称、房号,查询房屋编码。如果地址不清查询不到的,请带上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凭证等相关资料到附近出租屋综管站查询(附件4)。

十三、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有多种途径可以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一)网站查询。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会及时在上面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校学位的,请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新安街道23496013、27842215;西乡街道27932050、27933929;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1086、27097250;石岩街道27761116,27604873)。申请新安街道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的,请向区教育局或学校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27757162,民办教育管理科27781107,信访咨询服务中心27785240)。各职能部门、学校等更多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3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已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前往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