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转学插班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3-12-12 作者:深圳学校网
关于做好深圳市宝安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
根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深宝教〔2009〕75号)、《转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宝教〔2009〕349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深宝教〔2012〕2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0日(学校上班时间)。
二、公办学校受理对象
为贯彻落实规范办学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班额,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小学已达到48人/班,初中已达到50人/班的年级(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只接受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即学位类型中的第1、2类)的转学插班申请。
2.班级人数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受理学位类型为1-6类学生的申请。
三、工作原则
1.严格按就近入学原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接收插班生,严禁举行各类名目的招生考试。
2. 根据本校现学位情况接受插班申请。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深圳户籍学生的插班申请必须受理。拟接收3-6类转学插班的,接收后班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按照2013年秋季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及学位类型接受插班申请,按照学位类型高低依次接收插班生。
4.各公办学校拟接收的非深圳户籍插班生必须符合市政府人口管理“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5.毕业年级本学期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初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出(非深圳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除外)。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插班转学工作按原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
三、受理插班程序
1.公告信息(2013年12月27日前):学校将本校各年级拟接收的插班生名额、招生范围、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咨询电话、上级部门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学校门口予以公告。不接收插班生也必须公告。公告须持续到下学期开学前。
2.受理插班(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0日):学校接受家长咨询,受理申请资料,按照“1+5”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予以初审。审核合格的,学校为拟接收的插班生在网上录入资料。
3.公布名单(2014年2月18日):学校公布审核合格的插班生名单,接收插班生注册。并在学期开学后十日内完成异动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制定周密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类信息畅通、申请方便快捷、审核准确无误。
2.严格纪律,规范招生。插班生工作要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精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借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精心准备,确保稳定。要按照工作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出现拖延情况。要周密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和谐稳定。
联系人:陈正令,电话:27752072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网上操作的说明
一、 网上预报名(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0日)
方法:学校登录学籍系统—点击“学籍变动”—点击“网上申请”—点击“新增”—在出现的页面上,为拟接收的插班生如实填写各项资料。
要求:
1.严格按转学联系函转学。凡申请插班学生,必须出具转学联系函。学校根据转学联系函,严格分市内转入或市外转入为学生预报名。不得将市内转入学生当市外转入学生处理,否则影响两免结果。
2.市内转入的学生的原学校、学籍号等资料务必填写准确。
3.在学籍系统里有两个账户的学校(如公、民办账户,小学和初中账户)请务必按照实际情况登录不同的学籍账户为学生网上预报名。
二、完成异动手续(2014年2月24日—3月7日)
公布插班生名单后,学校应及时为公布名单的学生完成学籍异动手续(转出、转进等)
(一)市外转入
1.完成转入。解释:如该生是市外转入,且两免审核合格,在“网上申请”的该生“转入选择”处,出现一圆圈。学校点击该圆圈,再选择上面功能列表的“转入”按钮,为该生分班,然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该生分班成功。
流程:点击“网上申请”——点击“转入选择”处的圆圈——点击“转入”——分班——点击“保存”。
2.完成转入校审。解释:该生保存后,学校要进行转入校审。学校在“学籍变动”的“转入审批”处找到该生,然后在校审方框处打钩,点击“审批”按钮,该生完成校审。
流程:学籍变动——转入审批——校审方框打钩——“审批”
3.完成转入乡审或县审。解释:该生校审成功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乡审或县审(直属公民办中小学和街道公办中学由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批,为县审;街道公民办中小学由街道教育办进行审批,为乡审)。
4.取得学籍,完成转入手续。解释:乡审或县审结束后,该生正式在新校取得学籍,进入“在校生档案”。在“网上申请”处,该生前面“转入选择”处呈现为“已入校”。
(二)市内转入
1.查看两免情况:网上申请处两免合格的学生,才能插班。
2.完成“转入/插班”。解释:学校点击“转入/插班”按钮,按转入年级在列表处找到该生(正常状态下,转出学校已完成“转出”操作,完成转出“校审”,原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转出的“乡审”或“县审”,则该生在“转入/插班”列表处前的“选择”项中,出现一圆圈)。转进学校点击该圆圈,再点击上面“转入”按钮,为该生完成分班等手续,再点击“保存”按钮。
注:特殊情况
如列表处找不到该生:说明该生还未在原学校转出。要催促该生原校完成网上“转出”;
如该生列表前面“选择”处为“校未审”:该生转出学校仅将该生“转出”,但未完成转出校审。要催促该生原学校完成。
如该生列表前面“选择”处为“乡未审”或“县未审”:转出学校的上级部门如街道教育办或基础教育科还未为该生完成最后的“转出审批”。
3. 完成转入校审。解释:该生保存后,学校要进行转入校审。操作:学校点击“学籍变动”的“转入审批”,在列表处找到该生,再在校审方框处打钩,点击“审批”按钮,完成校审。
流程:学籍变动——转入审批——找到该生——校审方框打钩——点击“审批”
4.完成转入乡审或县审。解释:该生校审成功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乡审或县审(直属公民办中小学和街道公办中学由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批,为县审;街道公民办中小学由街道教育办进行审批,为乡审)。
5.取得学籍,完成转入手续。解释:乡审或县审结束后,该生正式在新校取得学籍,进入“在校生档案”。在“网上申请”处,该生前面“转入选择”处呈现为“已入校”。
四、常见问题的处理
1.“网上申请”处,该生前面的“转入选择”处为“校未审”:转进学校没有为该生进行转入校审。
2.在“网上申请”处,该生前面的“转入选择”处为“县未审”或“乡未审”: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如街道教育办或基础教育科没有为该生进行转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