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罗湖区公办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3-11-13 作者:深圳学校网

2013年深圳市罗湖区公办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公办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

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行政津贴:校长津贴:1500元/月/人、书记津贴:1400元/月/人、副校长、副书记津贴:1300元/月/人、主任津贴:1200元/月/人、副主任津贴11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可改为中层以上干部行政津贴由教育局制定,财政另行核拨,直接发放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

2、班主任津贴:10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班主任本人。

3、边远地区津贴:梧桐小学、大望学校2所学校在编教师1000元/月/人;华丽小学、翠茵小学、草埔小学3所学校在编教师5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4、教职工职称职务津贴:高级职称3500元/月/人、中级职称(高级工)3100元/月/人、初级职称(中级工、初级工、普工、)2800元/月/人、试用期2000元/月/人。

5、上述职称职务津贴中,人均抽取2800元作为本校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试用期人员不参加抽取和重新分配)进行二次分配,具体按月度考勤积点、工作量积点方法计算执行

6、奖教奖学专项经费:每年按4000元×编制数核定,用于学期末奖教奖学。

注:在不突破核拨总量的前提下,待学校考核机制完善之后,可根据学校考核等次对核拨额度进行上下浮动。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由三个因素构成:月度考勤积点、课时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这三个因素确定的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数据,称为“点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点数”分配。

1、月度考勤积点:遵守考勤制度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的基础,加强考勤制度可促使学校教职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教学工作有秩序的进行。

月度考勤积点计算方法:学校教职工如在一个工作日内正常出勤,则计4个点数,按月累积计算并与教职工月工作量点数合并计入教职工月总点数。

教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扣除相应考勤点数。教职工旷工一小时以内,扣除当天考勤绩点,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考勤绩点,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课时工作量:即教师实际上课的工作量。

学校专任(兼职)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

专任(兼职)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周实际上课节数×学科系数

(1)中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各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

科学

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史社

其他学科

系数

1.33

1.2

1.14

1

其中,科学和史社指新课程改革后的综合学科。

(2)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各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年级

学科

一、六年级

二至五年级

语文、数学、英语

1.3

1.2

其  他

1.1

1

3、社会工作量:即教职员工在学校担任的除上课以外的其他相对稳定性、长期性的工作,如年级长、科组长等,属于某一项职位所涵盖的社会性工作不能重复计算,突发性、临时性的工作不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1)中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


工作岗位

折算节数

工作岗位

折算节数

年级长

8节

科组长

2节

备课组长

1节

专职教辅

10节

(2)小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


工作岗位

折算节数

工作岗位

折算节数

年级长

1节

科组长

2节

备课组长

0.5节

专职教辅

10节

年级长、科组长、备课组长的社会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为体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可将班主任工作折算一定量的课时,计入社会工作量。

(三)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法: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教学考核要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除行政工作外,还应兼任相应的本专业的学科教学,校长周课时数为2节,书记、副校长、副书记2—4节,主任4—6节,副主任6—8节;学校规模较大或遇有阶段性重要工作时,校长可以不兼课。

中层以上干部在满足上述行政和兼课工作量时月绩效工资即为本人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不足或超课时部分按专任教师点数计算方法扣除或增加相应额数。

2、教职工绩效工资点数及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专任教师月工作量点数=(周实际上课节数×学科系数+社会工作量)×4.5

专职教辅人员月工作量点数=社会工作量×4.5

如一个月内周工作量有较大变化,则不乘4.5,点数按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每点数的金额值S=(全校可分配奖励生绩效工资总额-中层以上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任教师 + 专任教辅人员)工作量总点数 + 学校月度考勤积点总点数}

教职工月绩效工资金额=S×本人月总点数。

(四)兼任情况的处理:

1、教师兼任一般教辅工作或教辅人员兼课(包括德育干事、教务干事、电教员、图书管理、实验员等)折算工作量节数由学校根据所兼工作的数量、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具体议定。

2、固定的社团活动、竞赛辅导等除本办法所述之外额外工作量折算由学校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3、某些重要特殊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点数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奖教奖学专项经费分配办法

奖教奖学专项经费每学期发放一次,用于奖励评比获奖、突出贡献、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此项经费受奖面应严格控制在学校教职工的一半以内,严格禁止平均分配。

四、其他问题的规定

(一)寒假及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放假前四个完整考核月的绩效工资平均值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和节假日慰问金不计入绩效工资内,仍按现行政策渠道直接发放给个人。

(三)区教科研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分配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五、审批程序

各单位按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奖教奖学专项经费发入办运河,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六、本方案由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