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盐田教育 日期:2013-3-27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13年6月小学毕业、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
二、了解居住地所属学区
盐田外国语学校:以区外国语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梅沙街道片区购房户小学毕业生为直升生源;剩余学位,面向在本区毕业的深户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区毕业的盐田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公开抽签方式补足。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港中学:盐田片区、梅沙片区。
三、积分入学办法
除盐田外语学校外,田东中学和盐港中学2013年秋季试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类别与往年基本一致。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 申请儿童情况 | 类别分 | 累加分标准 |
A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50分 | 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房产证的产权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B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00分 | |
C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450分 | |
D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400分 | |
E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350分 | |
F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300分 |
说明:1、住自有房属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2、住单位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3、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若4月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3月31日。
四、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以下资料除《社保清单》、《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收原件外,其它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
4.2013年春季小六在校生证明。
5.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同深户儿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A、提供社保卡的,帐户内必需有扣款纪录,否则社保部门核验不能通过;B、以下两种情况需递交打印的社保清单:一是申请盐田外语学校学位的,二是在非规定报名时段报名的;C、社保清单可在深圳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上自行打印,也可去社保局打印。)
6.儿童父母《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7.《就学联系函》。
8.2013年春季小六在校生证明。
9.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需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须包含2013-04-01至2013-9-15;(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赁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从2011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的,租赁部门核发《房屋租赁凭证》,2011年4月1日之前办理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及集体宿舍租住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5)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
(1)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内地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需为深户或内地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户籍的提供本市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2.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交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法人原则上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2)若法人是适龄儿童的祖辈,该儿童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3)若其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
非深圳户籍(内地户籍)的儿童,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母亲户籍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证明》;
说明:父亲的户籍有三种情况:深圳、内地、港澳台外籍;无论哪种情况,都由母亲户籍地办理。
2.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出具的《证明》;
说明:母亲的户籍有两种情况:内地户籍、港澳台外籍;父亲的户籍有三种情况:深圳、内地、港澳台外籍;经过组合有5种情形:
①母亲(内地)父亲(内地);②母亲(内地)父亲(深圳);③母亲(内地)父亲(港澳台外籍);④母亲(港澳台外籍)父亲(内地);⑤母亲(港澳台外籍)父亲(深圳)。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提供《证明》;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提供《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
1.格式:
就学联系函 深圳市盐田区学校: 玆有我乡居民XX、XX在盐田区务工(或经商),其子XX随父母一起生活,已到初一上学年龄,请贵区学校安排就读学位为盼。 XX省XX县XX乡教育管理办公室(盖章) XXXX年X月X 日 |
2.办理地点:
原籍所在地是镇或街道的,《联系函》中的“乡”改为镇或街道;当地未设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可以找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办理,也可直接找县教育局或当地的中心小学办理。
(六)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六、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日至4月6日;
(二)到学校交验报名材料时间:4月7日至11日;
(三)学校公开抽签时间:4月16日;
(四)公布预录取名单时间:4月16日;
(五)若未被外国语学校预录取,请家长于4月18日前上网修改申请学校,4月16-19日到学区学校递交资料。
七、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不能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
(二)未能在本学区录取的儿童,由教育科负责调剂到相邻的中学报名。
(三)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的审核结果及学位安排。
(四)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见教育科网站“办事指南”栏目)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不具备的,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布吉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288756转3122、3123)报名。
(五)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八、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网址
(一)盐田教育局教育科:25228527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学校教务处
田心小学25358706 田东小学25214014
外语小学25369258 林园小学25369098
海涛小学25264177 东和小学25550273
盐港小学25202872 乐群小学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25288838 梅沙小学25060430
田东中学25558646 盐港中学25207672
外语中学25259766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区计生部门
盐田区人口计生局25293562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09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科25550481 田心东路9号沙头角街道办101室
海山街道计生科22320019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06室
盐田街道计生科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科25254563 大梅沙盐葵路88号一楼
(四)各街道租赁所
沙头角街道租赁办25557683 田心东路48号之1(2楼)(沙头角街道对面)
海山街道租赁办25369911 25556123 盐田区海山路林场小区四栋3楼
盐田街道租赁办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盐田街道办事处一楼)
梅沙街道租赁办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芭堤雅酒店附近)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田管理处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六)工商部门
深圳市工商局盐田分局:25251177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家长了解所属学区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①查看本指南中“了解居住地所属学区”及“积分入学办法”项;②查询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
(二)网上申请学位 4月2日至13日(请注意:盐田区初一网上报名功能4月1日开通试报名功能,4月2日才正式开通,4月2日之前家长试填的信息将被清空。)
请登陆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http://ytjjk.sz.edu.cn/。点击左侧“家长通道”下的“初一报名”,进入报名页面,凭孩子身份证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初审申请资料 4月14至19日
家长携《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中学初核资料。入学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13年初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四)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 4月22日至5月21日
学校将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分送公安、计生、租赁、工商和社保等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约为二十个工作日。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深户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适龄儿童敬请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于5月21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公示栏内。
(五)复核审核结果 5月22至6月15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正确与否,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可在5月23日,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学校将组织二次送审。
(六)公布录取名单 6月18日
家长可到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七)新生注册 6月21至6月25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