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入学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及流程

来源:宝安教育 日期:2013-3-25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宝安区2013—2014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一)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8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3年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19-22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4.数据整理(4月23-28日)。基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5.部门审核(4月29日至5月2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简称资格审核)。

6.学位安排(5月27至6月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7.检查核准(6月10-16日)。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8.公布名单(6月17-18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6月 23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分别决定城区公办小学和街道公办小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特殊人才子女和特长人才培养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类学生之间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工作要求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学校学位安排,各街道教育办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招生区域;各街道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减少校车接送。目前公布的是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划分,确切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划分将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最终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重新调整。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招收学前班等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拒接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设置休息等候区,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七)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