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3-3-8 作者:深圳学校网

2013年深圳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运动会日期、地点:见各单项比赛规程。

四、参赛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组队具体办法见各

单项比赛规程有关条款。

五、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分组:

1.高中组: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2.初中组: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组: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若规程总则与单项规程有冲突,则以单项规程为准。

(二)项目:

定向越野、排球、跳绳、毽球、篮球、健身操、游泳、足球、

长跑、田径。

六、竞赛项目:见各单项比赛规程。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

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五)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报名,在报名表上加盖

学校公章,并由主管校长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具体报名事宜,见各单项比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九、竞赛、录取名次、计分、奖励办法:

(一)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检录)。

(二)具体办法见各单项比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十、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代表队在报名时,严格执行《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认真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赛会专设“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组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

(三)对违反有关规程规定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四)资格审查组将在比赛期间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具体处罚:

1.赛前:资格审查组将严格审查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上公示到开赛前,资格审查组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核查,如果运动员本人与报名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的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如果是计团体总分的比赛项目,则在该代表队总分中处以每人次扣 10 分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如果是计团体总分的比赛项目,则取消团体名次,因比赛结束,原排定的名次因资格等原因被取消比赛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不追补,对严重违纪的学校和个人将处以 1-2 年的禁赛。

4.投诉:凡对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向资格审查组提交投诉报告,投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交纳投诉受理费人民币 1000 元,报告内容应提交其作弊行为的证据,对投诉经审查确认属实,则退回投诉受理费,若查无实据,投诉受理费不予退回。

十一、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各赛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并授予奖牌与奖状。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参加各赛会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赛会纪律,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与体育精神。

2.遵守《裁判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运动员守则》。

3.服从赛会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合作能力与品质。

4.在裁判工作中坚持“认真、准确、公平、公正”。

5.尊重裁判,服从裁决,尊重对手,尊重他人。

6.比赛成绩优异,无投诉。

7.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讲卫生。

(三)评选办法:

1.由赛会裁判组等有关部门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报组委会审批。

2.由各裁判组推荐“优秀裁判员” “优秀教练员”名单,报竞赛处、组委会审批。

(四)评选名额:

1.“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原则上按 4 :1 进行。

2.“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原则上按 5 :1 进行。

十二、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三、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

1.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2.深圳市定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协办单位:

1.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

2.健康中国定向网(www.chinahealth.cn)。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 年 3 月 21 日-22 日。

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全市各中小学校(含职校)。参赛单位:

六、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高中组: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阶段生。

(二)初中组: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阶段生。

(三)小学组:

1.甲组:2002 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小学阶段学生。

2.乙组:2002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阶段学生。

七、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百米定向赛、中距离赛、积分赛、接力赛、团队赛。

(二)初中、小学组: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积分赛、接力赛、团队赛。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本市各中、小学、职高均可报名(分校可独立组队报名),各组别限报一队。

(二)各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 5 人。

(三)百米赛:各队、各组别可报 5 人。

(四)短距离(中距离)、积分赛:短距离(中距离)各队、各组别限报 3 人,积分赛各队、各组别限报 2 人。

(五)接力赛: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一队为 3人;团队赛: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一队为 4 人。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201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楼),逾期不予受理。

1.各参赛队报名时交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2.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一张需用 A4 纸统一张贴好,并注明学校、参赛组别,运动员姓名等)。

(七)3月19 日下午 3:00 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区)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并领取秩序册、出发顺序表、号码布等赛事资料,不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及本次定向越野比赛的相关规定。

(二)采用教育部推荐、由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chinahealth 定向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三)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同组别参赛人数达到 100 人随机分为两个平行组;分组原则是同单位尽可能不同组)。

(四)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佩戴号码布,持专用定向指北针(自备)独立完成比赛,比赛运动员指卡(比赛计时卡)自备。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无效或取消比赛资格:

1.代表队成员私自出预备区者;

2.接受别人帮助或为别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3.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

4.比赛时教练(领队)未按规定去指定区域集中者;

5.运动员未按规定批次出发或比赛完不到终点打印成绩者;

6.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7.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比赛时间私自进入比赛场地,则取消其全队成绩;

8.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准予自行退出比赛,退赛后必须用指卡在成统处打成绩;

9.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教练应向终点递交书面报告。

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奖励办法: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赛、团队赛加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单项赛中因犯规被取消成绩的选手,其所在参赛队不予计取团体名次。

(四)奖励办法:

1.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2.按成绩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并颁发奖杯。

十二、设备与器材:十二、设备与器材:

(一)指北针、指卡由参赛运动员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主办单位提供。

(二)此次比赛采用深圳华瑞健 Chinahealth 电子打卡计时设备。

(三)咨询电话:陶老师 26504266、26503866、13826584386。

十三、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十三、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见《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十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经费及保险:十五、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六、其它规定:十六、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中学生排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龙岗区教育局。协办单位: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1.日期:3 月 20 日-23 日。

2.地点:布吉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待定)、元平学校(待定)。

五、参加单位:全市中专(含职校)、高初中学校。参加单位:

六、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1.高中组: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2.初中组: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排球高水平运动学校和传统项目学校户籍不限)。

(四)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六)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所有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在第一阶段三分之一的比赛中上场打满一局。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校限报男女各 1 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 2 人,男、女运动员各 12 人。

(二)报名日期及地点:3 月 11 日,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7 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各参赛队报名时交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2.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一张需用 A4 纸统一张贴好,并注明学校、参赛组别,运动员姓名等)。

(三) 3 月 14 日下午3时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区)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同时进行分组抽签,不另行通知。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办法根据报名队数确定。

3.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Z值、C值决定名次,值高者名次列前;Z 值相等,再以 C 值高者名次列前。

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4.网高:男子组 2.43 米;女子组 2.24 米。

5.报到:按大会编定的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比赛场地报到。

6.高水平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如有两队(含两队)以上报名,即设立高水平组别的比赛。如只有一队,可与非高水平学校和传统学校的第一名进行比赛,如胜并列第一名,若负并列第二名。

7. 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检录)。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比赛奖励各组别前 6 名,如遇参赛队数不足 6 队时,则按参赛队数减 1 录取,并颁发奖杯。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十一、经费与保险:经费与保险:

(一)参赛队伍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其它规定: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

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首届百校千名中小学生跳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为 3 月 27 日-30 日。竞赛时间和地点:和地点竞赛地点待定。

五、参加单位及名额: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新区初中各 4 所、小学各 6 所;其它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初中、小学各 2 所;全市高中必须参加。

六、竞赛分组:竞赛分组:

1.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2.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3.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七、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单项赛

1.小学组:男子 60 秒单摇、女子 60 秒单摇、男双 60 秒单摇、女双 60 秒单摇、混双 60 秒单摇。

2.初中组:男子 120 秒单摇、女子 120 秒单摇、男双 60 秒单摇、女双 60 秒单摇、混双 60 秒单摇。

3.高中组:男子 180 秒单摇、女子 180 秒单摇、男双 60 秒单摇、女双 60 秒单摇、混双 60 秒单摇。

(二)集体赛(小学、初中、高中组)

1.4×30 秒单摇接力。

2.180 秒 20 人长绳 8 字跳(男女各 10 人)。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组别必须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学校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运动员 40 人。

(二)单项赛:每个项目每个单位单摇限报 2 人、双摇限报

2 对;集体赛:接力赛每单位限报 4 人(男、女不限)、长绳 8字跳每单位限报男女各 10 人。所有参赛人员不得兼项。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3 月 18 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 楼)701—702 室报名(联系电话:82661126)。

2.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交加盖各区教育局、学校公章报名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报名表),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居住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3.领队、教练会时间:3 月 25 日下午3时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 区)召开领队、教练会议,不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按照 2011 年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组编的全国《跳绳竞赛规则》执行。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奖励

1.各组别竞赛按照 n 个队(人)的名次先后顺序分别获得:

n+1、n-1……3、2、1 分,集体赛项目加倍计分,不足 6 名时,减 2 录取,不足 3 名时根据实际情况调项或取消。团体总分为各队在各组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如积分相等,按各组别比赛中名次靠前的队列前。

2.单项奖:每项竞赛的前 6 名颁发证书。

3.团体奖:按成绩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前 6 名,并颁发奖杯(牌)。

十二、经费与保险:十二、经费与保险:

(一)参赛队伍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作补充与说明,详细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作补充与说明,信息请随时登陆深圳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查询。信息请随时登陆深圳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查询。

十四、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唯一指定的“国家跳绳竞赛指定器材” 由深圳市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赞助提供。

十五、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赛事的承办单位。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赛事的承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毽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宝安区教育局。协办单位: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竞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6 月 6 日-9 日。

2.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全市各中小学校。参赛单位:

六、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1.高中组: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出生的高中生。

2.初中组: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出生的初中生。

3.小学甲组:(毽球高水平队学校或毽球传统项目学校)。

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4.小学乙组: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所有报名运动员上场比赛不得少于一局。

(六)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报名规定: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2 人,男、女运动员各 6 人。(毽球高水平运动和传统项目学校可报第 2 队参加小学甲组比赛,但不计名次)。

(二)报名日期及地点:5 月 27 日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报名(电话:82661126)。

1.各参赛队报名时交深圳市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2.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一张需用 A4 纸统一张贴好,并注明学校、参赛组别,运动员姓名等)。

(三)领队、教练会:5 月 31 日下午 3:00 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 区)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进行分组抽签(不另行通知)。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各组设种子队一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中学组采用两个小组单循环赛,小学组分成四个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中学组采用两个小组前二名交叉淘汰赛,决出 1-4 名,小组三、四名用同样方法决出 5-8 名。小学组取前两名参加交叉淘汰赛,决出前 8 名。

(三)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检录)

(四)各队应准备深浅两套下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有明显的号码,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

(五)各队应按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迟到 15 分钟作弃权处理。

十、计分办法:计分办法:

第一阶段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得 0 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关队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按相关队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

对获高中、初中、小学组前六名的队颁发奖杯,个人分别颁发证书。

十二、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十二、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十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经费及保险:十四、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五、其它规定:十五、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中学生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龙岗区教育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日期:6 月 13 日-16 日。

(二)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

各区、直属学校各组别限报 1 队。

六、竞赛组别:

(一)高中男、女子甲组: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二)初中男、女子甲组: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三)乙组:全市篮球高水平运动学校或篮球传统项目初、高中学校,年龄不限。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六)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 12 人。初中组不足 10 人者不得报名参赛。

(二)报名日期及地点:6 月 3 日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 区),同时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进行分组抽签(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一张需用 A4 纸统一张贴好,并注明学校、参赛组别,运动员姓名等)。

(四)参赛单位按要求上交电脑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23256891@qq.com,报名表命名:××区××学校××组别中学生篮球赛报名表)。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篮联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6 名。

(三)特殊规定:

1.比赛时间:比赛由四节组成,每节 10 分钟,第 1-3 节除暂停外不停表,第 4 节按照《规则》要求(停表)进行。

2.初中甲、乙组每队必须分成两组各 6 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赛,并且每名队员单节至少上场满 5 分钟。只要有 1名队员前 2 节中没有打满 5 分钟,比赛后将分别在每节该队成绩中扣除 5 分。第 3、4 节上场队员不限。比赛过程中如因队员受伤不足 5 人时,可由对方教练指定本队任一队员代替。

3.初、高中男、女乙组如只有一队报名,可与甲组的第一名进行比赛,如胜并列第一名,若负并列第二名。

(四)各队须准备两套(深、浅颜色各一套)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合。

(五)比赛报到:各队按大会编定的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到比赛场地报到,迟到 15 分钟作弃权论处。

(六)女子组比赛使用 6 号球。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凡获各组别男、女前 6 名的队给予奖励,报名不足 6 队(含6 队)时,则按报名队数减 1 录取。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十四、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

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

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协办单位:

四、比赛时间:2013 年 7 月 7 日比赛时间:

五、比赛地点:深圳中学比赛地点:

六、参加单位:全市各中学自愿参加,小学组由各区先行组参加单位:织比赛后推荐 2 所参加。

七、比赛项目及组别:比赛项目及组别:

一、校园健身操:校园健身操:

中学组:中学组:

校园青春健身操基础套路《青春魅力》(初中组)

校园青春健身操提高套路《创造奇迹》(高、初中组)

校园青春啦啦操基础套路《神采飞扬》(初中组)

校园青春啦啦操提高套路《活力无限》(高、初中组)

二、中小学生健美操中小学生健美操

中学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八、参赛资格:参赛资格: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深圳市户籍在校在籍的本校学生。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

(四)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九、报名规定:报名规定:

(一)以学校为参赛单位,每所学校可报 1-2 队,每队可

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医生 1 人,健身操:每队可报运动员8-16 人(男生最少 4 人,男生少一人从最后得分中扣 0.2),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兼报 2 个健身操套路;健美操:每队可报运动员12 人,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兼报 2 项。参赛队员可同时兼报健身操、健美操项目。

(二)报名时间、地点:6 月 18 日在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室。

(三)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交加盖各区教育局、学校公章报名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报名表),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居住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四)领队、教练会时间:6 月 21 日下午3时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 区)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同时进行抽签。

十、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健身操

1.规则采用健身操竞赛评分规则和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成套动作共 20 分,其中完成分(10 分)、艺术分(10 分)。

2.健身操基础、提高;啦啦操基础、提高均选用展示用曲,所有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3.比赛场地为 12X12 米。

4.本次比赛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二)健美操

1. 执 行 FIG 国 际 体 操 联 合 会 健 美 操 委 员 会 制 定 的《2009-2012 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2.各队参赛音乐(高质量的 CD)务必在报到时提交,每张CD 只可录入一首音乐,并填写相应的单位、名称、参赛项目等信息。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健身操

1.按参赛队伍分别评选特等奖(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

和第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其它为三等奖。

2.对获得特、一、二等将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奖,并评

选 “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二)健美操

1.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

2.凡获各组别各单项前六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3.按成绩分别录取中学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并颁发奖杯。

十二、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有关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


201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27 日。

(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一)高中组:全市各高中学校。

(二)初中组:各区限报 5 所学校,市局直属初中不限。

(三)小学组:各区限报 5 所学校,市局直属小学校不限。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二)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三)小学组:

1.甲组:必须是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2.乙组:必须是 200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 (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50 米、 米、 米、 米自由泳,100 米、 米仰泳,100100200400200米、200 米蛙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二)初中组: (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甲组: 米、 米、 米自由泳,50 米、 米仰泳,5050100200100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50 米、1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挂靠学籍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组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小学组赛前须拍骨龄片,若骨龄片超过规定年龄1.5 岁者不得报名参赛(测骨龄时间为 9 月 14 日半天(上午9:00-12:00);地点:市学生体育联合会办公楼一楼)。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六)未获得参加比赛资格学校的优秀运动员报名条件:

1.必须是今年各区运动会单项比赛第一名者。

2.运动成绩达到上一年市运动会前二名者。

3.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单项比赛,计个人成绩(按成绩与同组别的名次并列),不计团体总分。

(七)市体工队、市体校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测验,计成绩,不计名次。

(八)运动员报名标准详见附表 1。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以个人报名除外),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3 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运动员

各 12 人(男、女运动员各 6 人)。

(二)每个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 2 人,每名运动员限报 2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非深圳户籍的参赛队员所获得的名次得分不计入本队团体总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 月 11 日—12 日,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

2.各参赛单位必须交报名表(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成绩证明单、等级运动员证书、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相片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姓名、组别、项目等。

3.领队教练会时间:9 月 17 日在市教育局(市民中心 C 区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各代表队须自备并督促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泳装参加比赛。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检录)。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二)破省纪录加 15 分;破市纪录加 10 分;破市组纪录加7 分;达健将级运动员标准加 15 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 10 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 5 分( 一人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破纪录和一次运动员等级分)。

(三)8 人(队)以下报名项目,则按报名人数(队数)减一录取;只有1人(队)报名的项目,不足 3 队报名的接力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四)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按破纪录级别、次数排列名次,破纪录级别高、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五)运动员比赛成绩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报名标准”者每一次扣团体总分 3 分。

(六)奖励办法:

1.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队伍,并颁发奖杯。

2.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中专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暨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须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结束(赛程由各赛区自定)。

决赛时间:2013 年 10 月 10 日开始。

决赛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预赛:各区(含新区)、市直属中学。

决赛:

1.中专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直接报名参加市级决赛,原则上市直属 2 支队伍,其余各区 1 支队伍。

2.高中(普高)男子组:按照 2011——2012 年度市校园足球高中联赛的组织办法分甲、乙组,甲组 6 支队伍,上一年度甲组前五名和乙组第一名直接参加甲组联赛,甲组第六名降入乙组,今年新报名的队伍参加乙组联赛,原则上市直属、各区 1 支队伍。

3.高中女子组: 原则上市直属、各区 1 支队伍。

4.主办单位可视各组别参赛队伍情况,适当增减参赛队伍数量。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所在同一所学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参加决赛队以基层学校为代表队,不可在其它学校补充队员。所有运动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及学籍证明。

(二)中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户籍不限。高中男子组每场至少保持 7 名深圳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比赛,每场最多可以 1 名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上场比赛。高中女子组每场至少保持 3 名深圳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比赛,每场最多可以 1名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上场比赛。

(三)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五)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

中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1994 年 9 月 1 日1994至 199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学生。

高中男、女子组:1994 年 9 月 1 日至 1997 年 8 月 31 日期1994间出生的高中阶段学生。

六、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女子组运动员 14 人,男子组运动员 18 人。

(二)高一的学生如没有学籍证明须出示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大学组为普通学生参加,不含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名截止日期:9 月 27 日。联系电话:市学体联:

82661126;市校足办:83240300,报名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 1 份,把报名表发送至市校足办(邮件命名:“×××区××学校大中专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报名表),市校足办邮箱地址:

871330844@qq.com。参赛队伍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领队教练会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预赛:各区(含新区)、市直属中学自设赛区。比赛结果上报市学体联和市校足办。

(三)决赛:

1.高中男子甲组进行单循环的比赛办法,其他组别根据队伍数采用分组循环、交叉附加赛的比赛办法。

2.女子组采用七人制,男子组采用十一人制,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不限,但一经替出本场不得复入。

3.全场比赛时间女子组为 60 分钟;男子组为 80 分钟。

4.比赛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5.竞赛办法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比赛服装、器材、场地比赛服装、器材、

(一)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三)运动员一律穿布面胶鞋(包括胶粒鞋),带护腿板,比赛长袜,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

(五)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六)比赛用球:男子使用五号球,女子组使用四号球。

(七)比赛场地:男子 11 人制场地,女子 7 人制场地。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获奖名次,并颁发奖杯。

(二)评选各组别体育道德风尚奖各 1 名,并颁发奖牌。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十、计分办法

高中男子甲组和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 3 分,平一场各得 1分,负一场得 0 分,按各队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依次按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仍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如成平局,以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代表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上要由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杜绝违反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赛会专设“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纪律和资格的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组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

(三)对违反有关规程规定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四)资格审查组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具体处罚:

1.赛前:资格审查组将严格审查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和市校足办网站(http://622001710.qzone.qq.com/)上公示至赛前,资格审查组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核查,如果运动员本人与报名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的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并通报批评。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因比赛结束,原排定的名次因资格等原因被取消比赛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不追补,对严重违纪的学校和个人将处以 1-2 年的禁赛。

4.投诉:凡对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向资格审查组提交投诉报告,投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投诉受理费人民币 2000 元,报告内容应提交其作弊行为的证据,对投诉经审查确认属实,则退回投诉受理费。

十二、经费与保险

(一)预赛赛区经费由区教育局、区体育部门分担,决赛各队参赛经费参赛队伍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原件进行检录。

十四、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文体旅游局统一抽调。

十五、有关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和深圳市校园足球办公室网站(http://622001710.qzone.qq.com/)。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首届学生冬季长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1.日期: 11 月 21 日-22 日。

2.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各区小学各 6 所、初中各 4 所,市局直属学校、全市高中、大中专职校必须参加。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大中专职校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高校含研究生院)。

(二)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三)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四)小学组: 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大中专组:3000 米(男)、1500 米(女)

(二)高中组:

(三)初中组:

(四)小学组:

3000 米(男)、1500 米(女)

3000 米(男)、1500 米(女)

1000 米(男)、800 米(女)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市体校的运动员必须在校就读方能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只挂靠不就读的学生不能报名参赛)。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校为单位组队,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随队医生 1 人,运动员各组别可报 16 人(男、女运动员各 8 人)。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11 月 4 日-5 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 楼)701—702 室报名。

2.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带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报名表、书面报名表各一份,书面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校长签名确认),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暂住卡、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3.领队教练会时间:11 月 15 日下午 3 点在市教育局(市民中心 C 区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各队须自备比赛号码布(规格 24×20CM,女生用白布红字,男生用白布黑字),各组别每名运动员两张同样的号码,各参赛队的号码顺序见秩序册。

(二)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三)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前十五名为一等奖,16—30 名为二等奖,31—60 名为三等奖。

(二)各组别计分办法:按各组别报名参赛人员数量计分,如:小学男子组 1000 米报名人数为 100 人,第一名为 100 分,第二名 99 分,第三名 98 分,以此类推,第 100 名为 1 分。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为各队在各组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如积分相同,按各组别比赛名次靠前的队列前。

(四)奖励办法:1.凡获各组别前 60 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2.凡获各组别团体前八名的队颁发奖杯。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2013年深圳市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1.日期: 2013年 12 月 18 日—21 日。

2.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一)大中专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含研究生院、中专、

职业学校)。

(二)高中组:全市各高中学校。

(三)初中组:

1.盐田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各 1 队。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 2 队。

3.市局直属初中、小学不限。

(四)小学组:

1.盐田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各 1 队。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 2 队。

3.市局直属初中、小学不限。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大中专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含研究生院、中专、职业学校)。

(二)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三)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四)小学组: 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大中专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

栏高 0.84 米、栏距 8.5 米)、110 米栏(男、栏高 1.06 米、栏距9.14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7.26 千克)、标枪(女 600 克、男 800克)、五项全能(100 米、跳高、铅球、跳远、女 800 米、男 1500米)。

(二)高中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栏高 0.84 米、栏距 8.5 米)、110 米栏(男、栏高 1.00 米、栏距8.9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6 千克)、标枪 (女 600 克,男 700克)、五项全能(100 米、跳高、铅球、跳远、女 800 米、男 1500米)。

(三)初中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栏高 0.84 米,栏距 8.3 米)、110 米(男、栏高 0.914 米,栏距8.9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5 千克)、标枪(女 500 克、男 600 克) 、三项全能(100 米、铅球、跳高)。

(四)小学组(男女适用):

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 千克)。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高中、初中组、小学组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小学组赛前须拍骨龄片,若骨龄片超过规定年龄 1.5 岁者不得报名参赛(测骨龄时间地点待定)。

(五)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市体校的运动员必须在校就读方能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只挂靠不就读的学生不能报名参赛),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各 2 人,报名时必须在姓名后加注“T”。

(六)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七)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每队(组别)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3 人,运动员 16 人(男、女运动员各 8 人)。

(二)每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 2 人,每个运动员限报 2 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不得另兼报其它单项。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表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中下载,(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按照先男后女顺序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szxtl.org)

2.报名日期:2013 年 12 月 3 日-4 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楼)701—702 室报名。

3.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带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报名表、书面报名表各一份,书面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校长签名确认),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暂住卡(无深圳户籍者提供暂住证,并提供父母计划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4.领队教练会时间:12月13日下午 3 时在市教育局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400 米以下(含 400 米)的径赛项目按预赛成绩取前 8名决赛;预赛不足 8 人(队)及 800 米以上(含 800 米)的径赛项目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各代表队须自备运动员号码布(规格 24×20CM,白布红字)方能参赛。各参赛队的号码顺序见秩序册。

(四)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底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全能项目中单项破纪录、达二级运动员标准不加分。

(二)破省纪录加 15 分;破市纪录加 10 分;破市组纪录加

7 分;达健将级运动员标准加 15 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 10 分;

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 5 分( 一人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破纪录和一次运动员等级分)。

(三) 人8 (含 8 人)(队)以下报名项目,则按报名人数(队数)减一录取;不足 3 队(含 3 队)的接力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四) 加注“T” 的市、区体校运动员,只参加径赛项目“的预赛和田赛项目的前三次比赛(不能参加接力项目的比赛)。按其成绩并列同组别同项目的决赛名次和计入团体分。

(五)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按破纪录级别、次数排列名次,破纪录级别高、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六)奖励办法:

1.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加注“T” 的运动员按其名次和成绩颁发获奖证书)。

2.按成绩分别录取大中专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及各组别男子和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队伍,并颁发奖杯。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