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3月17日举行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3-1-24 作者:深圳学校网

  据介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目前,广西、上海、湖南、河北、浙江、海南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试点省份。按照规定,笔试各科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试点省份间笔试科目成绩互认。也就是说,如果考生在6个试点省份中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本次考试可免考该科目,报名时只需登录原先注册的网上账号报考剩余科目。

  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考,将于3月17日举行。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于1月23日至31日进行,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了解报考条件、报名方式、信息确认地点、所需交验的材料等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实施网上报名。考生可于1月23日至30日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注册,并自由选择考区。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1月28日至31日(每天8:30—12:00,14:00—17:00)期间,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包括审查报名资格、检验照片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缴费等)。南宁市考区有3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确认点。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按照规定,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广西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本项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

  此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若要申请上述教师资格,均须参加本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