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军队院校在广东省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招收国防生招生计划及相关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6-21 作者:深圳学校网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做好2012年军队(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今年全军共11所军队院校(含3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28名(男生223名,女生5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共有18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209名(男生195名,女生14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

  1.今年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按志愿优先投档。

  2.今年我省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全部安排在第一时段(6月27-30日)填报志愿。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按规定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校学员或国防生的相应批次院校、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具体见《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3.填报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在6月29日18:00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完成志愿的网上确认,并于6月30日18:00前到对应的中学(报名点)打印志愿表及签名。凡未确认志愿的,不予安排体检、面试。

  (二)确定面试、体检对象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上线考生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于7月1日下发到各地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并逐级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7月1日下午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是否取得参加面试、体检资格。

  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前必须参加由各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政治考核,具体按《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7号)执行。

  (三)面试、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政治考核表》、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广州市禺东西路22号广东省军区门诊部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按报考批次院校进行,具体时间为:7月2日至4日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7月4日至5日报考提前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体格检查实行单科淘汰制,考生体检前必须是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如有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于测试矫正视力。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费由省军区按照总部下达的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考生缴纳,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到广州参加体检: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

  2.红绿色弱、色盲;

  3.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四)录取

  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均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7日-7月10日。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分别于7月6日下午(提前第一批院校)、8日下午(提前第二批院校)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网上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投档。各院校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跨省调整。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要求,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普通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军地协作。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省级招生部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军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二要搞好招生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给广大考生宣传《国防法》和《兵役法》基本知识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和发展前景,尤其要重点宣传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培养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的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要加强国防生生源基地中学建设,军地双方要搞好沟通协调,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生源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要严密组织实施。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工作环节多、任务重、时效性强,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国防建设长远大计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招生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实。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密组织好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