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规定非深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1-3-24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在2010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昨天上午,“直通车”驶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袁以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登上“直通车”,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等问题与来访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向市民介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以及近段时间缴存业务办理情况。
亏损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
来自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问:“我单位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服务对象有100多家企业,单位目前处于亏损状态,请问可否申请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缓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如果企业近两年(目前为2009年与2010年)为亏损状态的,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申请企业须同时提供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等材料,作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依据。企业所提供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内容须指定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如果是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若是工会通过的,决议书须加盖工会章。
此外,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2年,到期后管理中心系统自动将企业缴存比例恢复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前的比例;若需要再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同时,为尊重和保护职工的权益,企业可补缴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金额仅包括单位少缴的部分,不包括职工个人需缴纳的部分。
非深户籍可提取资金用于租房
“非深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不需要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可通过租房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来自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张芬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她担心的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否也惠及非深户。
管理中心负责人的解答打消了张芬的疑虑:“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如果不需要在深圳购买自住住房,在深圳租房同样可以通过租房提取享受到公积金政策,而且我们对租房提取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设置,无需合同备案,也无需开具租金发票,只要个人和家人在深圳市没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都可以轻松便捷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同样,如果个人配偶也按月缴存并符合条件,同样也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如果离开深圳到外地工作,可以通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将个人账户中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以及利息一并提取,提取的金额当日划转至公积金联名卡。此外,如果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又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销户提取时,还可以享受额外的利息补贴。”
自有住房者可支取付物管费
市民黎箫聆询问,对于已经有自有住房的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么?每月能提取多少钱?是否每月必须去银行的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在深圳市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每月可提取的金额为: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不超过300元或不超过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金额,但需要在这三项中按照最低标准来提取。”
胡建文表示,市民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提取,也可以直接到银行的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提取的金额一般当日可划转至公积金联名卡。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非住房消费提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