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坪山教育 日期:2018-1-11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坪山区2018年春季转学插班申请即将开始,为顺利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深圳市坪山区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计划



注:学校具体联系方式参照《坪山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可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招生对象

居住地在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根据转学插班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按照类型、积分排序从高至低录取,额满为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建筑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例: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公寓性质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办,根据计生情况在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违反原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报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4.转学申请表(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建筑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例: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公寓性质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办,根据计生情况在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违反原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报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6.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坪山区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建筑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例: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公寓性质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建筑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例: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公寓性质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7.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五、转学插班积分办法 

1.积分计算办法:转学插班积分办法参照《坪山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详情可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居住、社保时长计算截止日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且报名至录取结果公示前证件需保持有效使用状态。插班生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 

六、申请方式及相关安排 

1.申请方式:家长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转学插班”,凭儿童身份证号码登录并填写《坪山区2018年春季转学插班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时间:1月12日至1月16日(五天) 

3.材料审核及结果公示:家长于2018年1月17日(8:30-17:00)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申请学校进行初审;1月26日公示初审结果,初审资料不合格的家长可于1月27日到申请学校申请资料复核;1月30日公布录取名单。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坪山区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计划》未列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虚假。 

2.家长提供的证件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住房材料地址不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 

(三)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深圳中考要求非深圳户籍考生需具有我市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否则不具备参加中考成绩统一划线录取资格(即不能参加公办高中录取,只能到民办高中或者中职学校)。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家长登录“深圳市招考网”详细了解深圳市中考政策,慎重考虑孩子的转学插班。 

(五)如需了解民办学校转学插班事宜,家长可直接联系相关民办学校。 

(六)如有疑问,家长可咨询相关学校或拨打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0755-89353010。 



坪山区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