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市民办高中办学标准、具体配置标准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3-11-12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民办高中具体配置标准

序号项目设置标准或要求
1校园校舍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6.5m2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建筑面积≥5m2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校内设有食堂);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2规模和班额班级数≥6,每班人数≤50人。
3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有升旗台;23个班以下至少有一条100m的直线跑道的田径场,24个班以上须设200m以上标准环形跑道的田径场;11个班以下至少有1个标准篮球场,12-18个班的至少2个,18-30个班的至少3个,30个班以上的至少4个;生均运动场地面积≥3.4 m2体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4教学教辅用房设有普通教室,每班用1间教室,生均教室面积≥1.12 m2设有实验室;设有音乐、美术、书法、地理、语言、计算机、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设有合班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数量和面积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规定。
5办公用房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6图书设备设有图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35册,报刊种类≥10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0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7教学仪器常规教学仪器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调整意见,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劳技室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配置4—6个项目;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体育器材;卫生设备及常用药品完备。
8信息化设备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实物投影机等多媒体教学平台;教师办公用计算机至少每2人一台;有信息资源库并有配套的教学应用软件。
9行政人员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校长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备3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教师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专任教师配备(含上课行政人员)师生数比值≥1:14,教师具备教师任职资格,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11教辅人员配备专职的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每1300人(寄宿制学校1000人)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职工人数能满足学校后勤需要。
12开办经费新办的学校,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外,开办时,还要有能保证学校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不含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审批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和一学期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租赁费、水电费等支出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