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南山区认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流程、网上报名及材料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3-9-9 作者:深圳学校网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3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南山区教育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905)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凌晨0:00至9月30日凌晨0:00。
(二)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名为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10月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南山区教育局(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905室,联系电话:26486306、26486097)。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如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我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学校出具证明。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请看附件1)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无效;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注明无犯罪记录);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包括:(1)在我市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获得的“两学”证书;(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3)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要求加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章才有效。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由我局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收取原件。我局留存的材料须由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按封面(附件2)的顺序排好,装入自备的档案袋中,封面(附件2)直接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使用。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向其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初级中学及以下)或深圳市教育局(高级中学、职校类)公布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请特别留意。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凭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敬请留意。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深圳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
南山区教育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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