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校长不得向学生推销产品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12-25 作者:深圳学校网

   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校长应建立健全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建立教师家访制度

  标准要求,校长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标准指出,校长应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建立教师家访制度,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人方法。

  此外,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

  校长专业标准要求,校长要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要将学校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确保共青团、少先队等活动开展的条件和时间。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应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

  标准还对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提出要求,指出校长要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