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学校重点和非重点引热议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6-5 作者:深圳学校网


  据《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2012年5月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意见稿》),并从发布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内容。
  
  “不得将中小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引发网友热议。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意味着,一旦《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并实施,“重点中小学”这一称谓在河南省将成为历史。对此,一些网友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步。但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对这一政策实施的效果感到忧虑。
      
  尽管河南取消重点学校的规定还存在一些漏洞,但不论如何,其推动教育公平的初衷是善意、真诚的。如果各地都能推广这一做法,相信这会成为推进教育公平的一个转折点。
  
  在为取消重点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得利益的羁绊和各种力量的阻挠,会让政策的实施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这样的担忧绝非多余。《检察日报》关于此事的一篇时评文章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根本不算是河南的“创举”和“新规”。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2条,对此早有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如果《义务教育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从2006年开始,“重点学校”的称呼就已成为历史,然而,实际上,哪些学校是重点,哪些是非重点,至今仍然泾渭分明。有的地方,“重点校”统一改称“示范校”了,但换汤不换药,重点仍是重点,换个“马甲”,公众依然认得它。6年之后,重新出台政策取消重点学校,最应该引起注意的是防止重点学校“名亡实存”。

  人人都期待教育公平,但教育公平的实现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教育改革踟蹰不前之际,取消重点中小学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勇气可嘉。取消“重点”的措施当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一政策从总体上讲符合教育公平的大方向。最起码,取消重点中小学之后,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将不再人为地向重点中小学倾斜,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缩小不同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
  
  总之,对于取消重点中小学,公众应当给予理解和支持,而不是一上来就无限质疑、吹毛求疵,“棒杀”只会让真正的改革停滞不前,让静止不动的观望者受到鼓励。要知道,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总比一味怀疑、否定而不见任何行动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