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2012年小学一年级学位怎么申请?学位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2-3-22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罗湖区2012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 网上申请时间: 3月30日—4月11日。
■ 提交申请材料: 4月14日—16日
■ 公布新生名单: 6月15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3月30日—4月11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2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页面。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段所属的地段小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温馨提醒: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4月14日—4月16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留原件)。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醒: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4月20日上午(8:30-11:3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资格审核:4月23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6月15日,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6月16日—19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凭申请流水号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四、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2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7、租房居住的,在2011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租住时间应跨越2012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五、学位安排原则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上述规定时间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和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温馨提醒:我区螺岭小学、翠竹小学等个别学位紧张学校由于地段内生源较多,无法满足地段内所有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学校将视本校的学位状况,按照学位安排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在学位紧张学校的地段内租房或临时购房的申请人,极有可能被分流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请有择校意愿的家长慎重考虑这一因素,以免影响孩子顺利入学。个别学位紧张地段学校的招生办法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
六、重要提示: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该房产地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3、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多所学校重复申请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服从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7、我区明珠小学、鹏兴小学、百仕达小学、龙园学校、港人子弟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读国有民办和经济型民办学校。
8、罗湖区有适合港澳人士子女就读的港人子弟学校(国有民办),港澳籍人士子女原则上到该校或其它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9、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10、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1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到居住地就近医院或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证明。
12、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销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式样附后)
13、请家长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就学联系函式样]
就学联系函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我县□□乡(镇)居民□□□,在深圳市罗湖区□□□□工作,其小孩□□□,性别:□,□□□□年□□月□□日出生,今年已到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年龄,经父母要求,同意其随父母到贵区借读。
此致。
□□□教育局(或教办)(盖章)
年 月 日
学位申请流程图
3月30日—4月11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
进入“学位申请”页面,进行网上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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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4月16日带齐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到网上申请的地段小学领取学位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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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留申请材料复印件(计生证原件),
开具学位申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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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送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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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学校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到地段学校
查询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领取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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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9日新生报到注册
网上预申请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2012年3月30日—2012年4月11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学位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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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所属的地段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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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
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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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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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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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招生咨询、投诉:
各小学教务处(电话号码见地段示意图左下角)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25666324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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