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不变(附加分表)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1-5-19 作者:深圳学校网

  从深圳市招考办获悉,今年高考加分政策维持不变,共有44类考生享受加分(或单独划线),另有10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向学校或报名站提出申请,并于23日前送市招考办审核。

  深圳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高考加分政策的延续性,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将维持不变,最高加分20分,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及其使用范围与去年相同。应届毕业生中,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等15类学生可获加分20分,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类别共44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类别共10类。

  深圳市招考办要求,享受加分(或单独划线)考生共有44项,各学校要指定专人汇总本校考生的申请后,填写《2011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申报表》,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各类考生的材料,于5月23日送市招考办初审,并由市招考办统一将原始材料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各学校(报名站)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填写“优先录取申报表”,连同原始材料于23日前送市招办审核。

  深圳市招考办强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规定的,学校应在《申报表》中填写完全,填写代码顺序及所交材料尽量按本、专科层次、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并在信息点代码中多选,但省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根据相关要求,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持开发重点县的考生的信息另行采集。凡属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其证明材料已由市民宗委、市侨办直接上报。各中学原送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材料,市招考办已上报省招生办,各校本次也不需再报获奖的原件材料。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