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违纪将禁考3年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1-4-18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2011年5月1日起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最高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即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雷同试卷的认定标准不再限定为同一考场……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今后对于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据了解,修订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雷同试卷的认定范围不再限定为同一考场,明确了“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相似度和错同率达到一定比例”即可认定为雷同试卷。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