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高龄老人发津贴 最高500元

来源:深圳商报 日期:2011-2-16 作者:深圳学校网

  从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已获审议通过,政府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统一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万多名老人每月可领取200至500元不等的现金补助。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表示,此举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开创性举措。

  逾2万户籍老人可领津贴

  目前我市有80岁以上的户籍高龄老人2万多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2%,他们年老体弱,生活不便,有的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更需要得到家人的关爱、社会的关心、政府的关怀。

  刘润华介绍说,2月14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为8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统一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出台。在我市已实行的百岁老人每月500元的高龄营养补贴和80岁以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标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对老年津贴发放,实行以年龄段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从市老龄办有关调查显示,深圳80周岁以上的老人增长率将以4.25%的增长率每年递增,目前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的户籍80岁高龄老人逾2万人。

  津贴申领需公开申报

  据悉,我市出台实施的资助标准,低于香港高额高龄津贴标准(香港7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港元),高于内地其他城市。刘润华表示,给高龄老人发放生活照料津贴符合市委市政府“切实改善社会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保障”的目标任务,是民生实事、幸福城市的体现,也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开创性举措。

  记者了解到,发放老人津贴的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津贴申领需要公开申报、公示上榜。在高龄津贴申领的监管方面,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者在约定的时间亲自到社区工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领取津贴的确认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元月开始停发津贴。

  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者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要确保钱到老人手中

  该方案要求,在发放方式上,高龄老人津贴在操作上采取人性化的手法,高龄津贴以现金形式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户。对一些不便于账户领取的老人,工作人员将现金直接送到老人手上。

  高龄津贴制度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老龄津贴待遇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身,赡养人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该方案出台,民政部门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涉及举报、投诉等各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由各区老龄办指导各街道办组织实施。

  服务补助与现金补助可共享

  目前,深圳户籍老人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在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后,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的申领会否受到影响?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规定,只要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属于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仍旧可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领取消费券;80周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 (介护)的老人,则继续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8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则继续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消费券补助。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有服务需求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仍然是可以依照居家养老补贴方案领取到服务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