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教育局最新公布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1-1-11 作者:深圳学校网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2010—2011学年度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0-2011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10-2011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1年1月16日开始,2月15日结束,共30天,2月16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1年1月23日开始,2月13日结束,共21天,2月14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10—2011学年度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学校要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四)为丰富学生寒假生活,各中小学要根据自愿原则,倡导“爱心观影”活动,动员家长带领孩子自行到电影院观看影片《走路上学》。寒假期间,学生及其家长先看电影后付款,不满意可不付款。观影的部分票款将用于捐建云南怒江“爱心桥”,以引导学生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深圳关爱精神(观影具体事宜请咨询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影片联系人:田先生,电话:13612899918)。

  (五)新疆高中班寒假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加强管理,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