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担民办幼儿园成本 解决幼儿园收费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10-12-11 作者:深圳学校网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预算有科目”。就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要求。二是“增量有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扭转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拨款有标准”。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针对一些幼儿园收费高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
郑富芝说,在国务院文件当中,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是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如何准确理解这一政策?郑富芝说,首先是政府资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分担民办幼儿园一部分办园成本。其次是面向大众,为普通民众提供就近方便的服务。再次是收费降低,通过加大政府资助力度,相应地把向家长收取的费用降下来,也就是说家长的缴费少一点,让普通民众 “上得起”,让家长真正受益。
同时,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监管;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大对民办园收费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