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罗湖教育 日期:2017-4-12 作者:深圳学校网

■ 网上申请时间: 4月21— 5月3日

■ 提交申请材料: 5月6—8日

■ 公布新生名单: 6月30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温馨提示: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 网上预申请

4月21日— 5月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7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温馨提示:

● 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 2017年我区有5个区域实行大学区招生(详见学校地段示意图),大学区内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4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滨河小学、布心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这5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地段外适龄儿童申请,5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大学区内其他学校志愿。

●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27—28日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 在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影响顺利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

5月6—8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和存档),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示:

● 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 已网上申请和到校验证的,若需更正申请信息、补交证明材料,可于5月9—11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2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 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5月15日—6月19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验核。验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验核结果。

4. 公布新生名单

6月30日,新生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 新生报到时间

7月1—3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重要提醒

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根据申请儿童父母(包括深圳户籍)的计生状况计算计生积分,家长务必于5月3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积分。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 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 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二)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 居住证明材料:①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② 父母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 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儿童

1. 台湾籍儿童

① 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②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2. 港澳籍儿童

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①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五)对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 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 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 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 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 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 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7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10.《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实行最低租住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非深圳户籍在我区租房居住至少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以《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即非深圳户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2016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备案的才能申请(公告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三)增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我区小学、初中的学位需求和学校布局,将松泉中学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增设小学部。小学部2017年开始招收一年级学生。

(四)继续扩大“大学区”试点范围。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在小学现有三个大学区的基础上(即莲塘—罗芳大学区、大望—梧桐大学区、桂园—笋岗大学区)2017年继续扩大大学区招生试点:1. 增设“滨河—罗湖”大学区。由滨河小学、罗湖小学组成。实行大学区招生。2. 增设“布心—翠茵”大学区。由布心小学、东晓小学、淘金山小学、华丽小学、翠茵小学、东昌小学、松泉中学小学部(暂定名)、水田小学等八所学校组成,实行大学区招生。各大学区招生范围及组成学校请查阅《学位申请学校地段示意图》。

大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申请儿童加30分;C、D类申请儿童加10分。(提示: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与莲南小学视为同一地段;桂园小学与百草园小学视为同一地段;松泉中学小学部(暂定名)与东昌小学视为同一地段)。

(五)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 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 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 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① 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 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① 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② 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20分。③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 “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 “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 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六)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儿童如果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发放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锁定,一套住房一个学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不可重复申请学位。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附名单)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

1.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 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了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 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罗湖教育网——学位申请” 查询),其他学校一律在次年三月份解锁。

4. 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深圳小学、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红岭小学、笋岗小学、翠北实验小学、锦田小学、华丽小学、翠茵小学、布心小学、东晓小学、淘金山小学。

2017年新增锁定学校:凤光小学、草埔小学、松泉中学小学部(暂定名)、东昌小学、红桂小学、桂园小学、人民小学、螺岭外国语湖贝校区、洪湖小学、滨河小学、北斗小学、水库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含莲塘校区)等十五所小学(校区)。全区共二十七所小学(校区)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学校,学位锁定六年。

5. 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非深户籍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深圳户籍申请人可申请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6. 为避免假租赁或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学位被锁定而引起矛盾和纠纷,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应由出租人(业主)签署《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交申请学校(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五、重要提示

1. 申请人的入学及免费资格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材料)经审核为真实、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否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 计算租住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备案(登记)日期为起始时间。

3. 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4.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 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 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 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 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⑤ 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 我区国有民办学校百仕达小学、鹏兴实验小学、明珠小学、港人子弟学校、龙园外国语实验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港澳和外籍人士子女及其他有需要的适龄儿童请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查询)。

6. 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可到罗湖区星园学校或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罗湖区星园学校地址:罗湖区新秀小学一楼西侧,原竞智幼儿园,新秀路69号,电话:25112713)。

7. 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8.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家长可登陆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zlh.gov.cn/lhjk/index.shtml)自主查验及打印证明,如未按时完成接种的,请带小孩到居住地或学校附近的社康中心补种疫苗,家长也可到接种门诊打印查验证明。

9. 在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学校地段内租房居住的租户,申请学位须提交业主签署的《申请学位业知情书》。(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10. 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11. 家长可在“苹果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市场”下载“罗湖招生”手机软件和关注“罗湖招生”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信息、咨询招生问题、查询申请状态。


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4月20日前,家长准备申请材料,适龄儿童家长请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核对、完善计生信息。

4月21— 5月3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学位申请页面。

输入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学位申请系统。

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

按项目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

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

5月6—8日,向申请学校提交申请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5月9—11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向学校补交材料。

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

6月30日公布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