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龙岗教育 日期:2017-4-11 作者:深圳学校网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 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市、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二○一七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填写完整,且有相关单位意见。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

6.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7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5月12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扩大推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初中按照区域划分,分别如下:

1.中心城片区: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兰著学校、福安学校、龙城初级中学;

2.布吉街道:贤义外国语学校、可园学校;

3.吉华街道:中海怡翠学校、甘李学校;

4.坂田街道:深大师院坂田学校、科技城外国语学校、万科城实验学校、新城学校;

5.南湾街道:石芽岭学校;

6.平湖街道:信德学校、平湖外国语学校;

7.龙岗街道:南联学校、新梓学校;

8.宝龙街道:宝龙学校;

9.坪地街道:兰陵学校。

2017年起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主要内容: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户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3.对于新纳入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学校,系统将从2017年起进行记录和锁定。

如要查询该学位申请锁定房是否在使用,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已申请公办学位而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如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补贴标准低于学校收费标准的,可收取差额部分)。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可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电话89468816)或龙岗区教育局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电话89551901)进行预报名。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地点,设在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十一、关于2018年学位申请的变化

2018年秋季起,学位申请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例如: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8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学位的,需提交2017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8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深户孩子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至少应包含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且租房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予积分。

十二、相关咨询投诉电话和网址

区教育局基教科:89551962  

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电话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龙岗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龙岗公安分局:

布吉所28871763  罗岗所28573757  水径所28289744  坂田所89950363

宝岗所89582270  南岭所28708221  沙湾所28751979  李朗所89701598

平湖所28851896  平南所89540152  辅城所84696443  横岗所28867126

六约所28502570  荷坳所28626114  梧桐所28616610  龙岗所28836030

龙新所84818616  新生所89905124  新城所28919899  爱联所28992599

同乐所84891835  盛平所89982330  坪地所84092295

区人口计生部门:

布吉街道计生办   84277301         南湾街道计生办    28706851

坂田街道计生办   89582932         平湖街道计生办    85238641

横岗街道计生办   28698900         龙岗街道计生办    84869894

龙城街道计生办   89916861         坪地街道计生办    84071601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龙岗路11号庆丰大厦1楼龙岗房产档案查询室

打印无房证明咨询电话:9650888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平湖综管所28858755   布吉综管所28539257    坂田综管所89586165

南湾综管所28705867   横岗综管所28633661    龙岗综管所85207569

龙城综管所89916777   坪地综管所84050941 

龙岗社保分局

龙岗社保分局咨询电话:  12333     28921510 

龙岗社保分局社保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szsi.gov.cn/ywcq/grsbcx/

龙岗区政府咨询投诉网址:

http://www.lg.gov.cn/lgzx/zxtsfs/lmtt.shtml

十三、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