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2012年12月)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2-12-13 作者:深圳学校网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

2012年12月4日


  为了加强校车接送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引。

一、校车接送管理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明确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选择行驶路线时,应尽量避免复杂和繁忙的路段。

2.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3.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

4.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5.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不得随意变道、改道和抢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

6.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在车内吸烟。

7.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校车接送期间,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对车上学生安全负责,随车照管人员与校车驾驶人不得出现聊天等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行为。

8.随车照管人员应指导乘车学生扣好安全带,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确认学生坐稳、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行车途中应时刻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途中如发生意外造成学生受伤,应及时通知学校及其家长,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9.校车运行应严格遵守接送时间,做到准点接送,如因故造成校车提前到或晚到,应及时与学校、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10.对于校车接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时一律凭卡,没有家长迎接,不可中途让学生独自下车;未经家长允许不可随便托人带回,如遇无人接领的学生,除及时联系其家长外,一律带回学校。

11.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防止出现把学生遗漏在车内的情形。

12.在校车接送期间,发生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校车驾驶人与随车照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13.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二、校车接车工作流程

1.出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对校车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包括方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确保校车车况良好方可出车。

2.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出现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发生。

3.家长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乘坐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凭接送卡确认学生身份后,方可让学生上车。

4.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先下车与家长交接,待家长签字确认后引导学生有序上车,随车照管人员应按照座次安排学生就座,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5.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应随时关注每名学生情况,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车辆停稳后需下车学生方可解开安全带。

6.中途站点学生上车后,随车照管人员应确认车上学生在座位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7.在校车接送途中,如遇塞车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校车延误,随车照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校。

8.学生下车时,校车必须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随车照管人员应下车,在车门处引导学生有序下车,确保学生下车安全。

9.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检查每一个座位,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学生或物品,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当次校车接送学生人数后方可收车离开。

三、校车送车工作流程

1.出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对校车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包括方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确保校车车况良好方可出车。

2.启动校车前,校车驾驶人应密切关注校车前后及左右情况,随车照管人员应检查校车周围是否有滞留学生,防止出现因视线受阻等原因,造成校车碰撞学生的事故发生。

3.随车照管人员应按时引导乘坐校车的学生有序乘坐相应的校车,清点乘坐学生人数,填写乘车记录。

4.随车照管人员应按照座次安排学生就座,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5.中途站点学生下车后,随车照管人员应确认车上学生在座位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6.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家长应定时、定点凭接送卡接学生。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不得接走学生,学生由校车再送回学校,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必须到学校与值班员交接后方可接走学生。

7.学生下车时,校车必须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随车照管人员应下车,在车门处引导学生有序下车,确保学生下车安全。

8.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不准时到固定地点接车的,校车视情等待,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和班主任,把学生带回学校,由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到校接回学生。

9.学生全部下车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检查每一个座位,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学生或物品,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当次校车接送学生人数后方可收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