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论文被标价卖 一页五毛钱
来源:深圳晚报 日期:2010-12-22 作者:深圳学校网
潘律师就是在这个网站上发现了自己的文章
18年前发表的科研论文,如今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电子数据信息网站以一页5角钱的价格公开销售——深圳的潘翔律师近日将中国知网及其上级清华大学等一共5个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诉侵权”已经成为信息内容服务业的“行业内伤”,专家呼吁成立个人版权代理中心保护行业发展。
网上叫卖
一页论文5毛钱
“我的论文在自己不知情、没被支付任何稿费的情况下,被人以一页0.5元的价格"兜售’,这多少让人有点不能接受。”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近日在网上查询资料,发现自己18年前发表在《法学×论》刊物上的科研论文《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订立》被中国知网收录,并以充值付费的形式供人有偿下载。
“中国知网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我的作品,应该事先取得我的授权,并支付稿费,但若不是这次偶然的检索,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心血被这样明码标价地出售了。” 潘翔认为,中国知网这一做法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便将中国知网及其上级清华大学等一共5个单位,告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起诉状中,潘翔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平面媒体、网站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查询费、购卡费等各种支出共计20余万元。
论文被下载24次
网站获利36元
记者打开“中国知网”的首页,在文献搜索中输入该论文的名字,立即显示该论文的作者、文献来源、发表时间等关键字。当记者要想进一步下载或在线阅读该论文,却因没有为登陆账户充值缴费,被告之无权使用。记者留意到,该论文已经被下载24次。按照潘律师提供的信息,以该论文为3页来算,该网站就这篇论文获利36元。
侵权所得36元,而潘翔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是不是“狮子大开口”?潘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赔偿金额的设定是“有法可依” 的。“论文下载次数是网站在其后台单方设定的,不能作为认定网站侵权所得的依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适用50万元以下的定额赔偿标准。我是根据侵权情节、性质、持续时间等综合因素,提出的赔偿金额。”
潘翔强调,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有义务倡导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这才是他打官司的真正目的。“这不仅仅是为我个人,说得宽泛一点,是为天下所有读书人争取应有的尊重。”
被诉侵权
已成“行业内伤”
潘翔不是第一个状告电子学术期刊平台的论文作者。随着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知名电子数据平台网站频繁接到作者提出的维权诉讼,已被业内人士称为“行业硬伤”。
2008年,323名博士和179名硕士先后将万方数据公司告上法庭,称万方数据公司侵犯其硕博士学位论文的著作权。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授权完整的近200名作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授权尚未完整的论文,判万方数据公司支付论文作者一定的赔偿费用,硕士论文每篇2300或2500元,博士论文每篇2800或3200元,总金额近100万元。
记者稿件
也被网上“贩卖”
记者在“中国知网”上看到,该网站自称收录文献总量7242万篇,内容涵盖学术期刊、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具书、重要会议论文、年鉴、专著、报纸、专利等等。记者分别输入自己和多名本报同事的名字查询,发现多篇通讯被该网站录入并被有偿查看。当然和潘翔一样,记者和同事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来自该网站的相关通知和稿费。
记者的新闻作品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方有没有构成侵权?记者向法律专家咨询。在逐一看完记者提供的新闻作品后,专家认为这些稿件不是“时事新闻”,而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记者有权对其主张著作权。
专家说法
网站侵权构成事实
建议成立个人版权
代理中心代理维权
据行业内人士介绍,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电子数据网站收集的论文主要来源于硕博士毕业论文、学术期刊等公开发行的论文。第一种情况,这些电子数据网站一般与高校签订协约,高校与学生签订授权协议;第二种情况,网站直接与各杂志社签协议,杂志社一般以刊登“全文被某网收录”的告示的形式,与发表作品的作者达成授让权的“默契”。
“我们关注到的类似维权案例,并不是网站没有取得任何授权就以"窃取’的方式直接将论文收录。而是与网站签订协议的校方或杂志社并没有与作者之前达成授权的一致。”版权协会的李先生称,这并不能说明网站被指侵权是“无辜”的,因为单纯从网站和作者两方而言,网站取得的授权有瑕疵,网站侵权已经构成事实。
业内人士认为,在海量信息服务系统中,涉及大量文献的个人版权问题。这就带来了版权交涉的困难,需要成立个人版权代理中心来帮助个人来进行维权谈判。
法律专家则建议,“信息内容服务网站应该尽快对收录的文章进行梳理,对尚未获得作者授权的文章补充授权或停止对外许可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