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最高360元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0-12-4 作者:深圳学校网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记者了解到,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