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深圳交通违法驾驶人 受教育可减记分3分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0-12-1 作者:深圳学校网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11号令)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条例》),经过4个月的紧张筹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就绪,今日起将正式启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的。

  授课内容包括课堂授课及室外义务劝导两部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2分、申请减分以及扣证三个月的驾驶人,可依据以下流程办理学习及考试业务。

  记满12分的驾驶人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步:受理

  驾驶人记满12分后,首先到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由窗口民警开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第二步:授课预约

  (1)驾驶人持《通知书》,到福田区梅林路鹏运大厦7楼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中心’)”进行预约。

  (2)对于首次学习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本次预约无效,当事人需重新预约。重新预约的可在培训中心直接预约。

  第三步:上课培训

  1、培训签到

  驾驶人凭《通知书》和身份证,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中心进行签到,并接受培训。

  当事人需提供白底一寸彩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制作《培训证》。

  2、培训时间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接受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教育。

  3、培训记录

  最后一次授课后由驾驶人和授课教官分别在《驾驶人记满12分交通安全教育授课记录》上签名。

  4、预约考试

  参加完授课的驾驶人凭身份证及培训中心开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到西丽车管所一号楼考试科预约考试。

  申请减分的驾驶人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可到各大队违例窗口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制发《通知书》,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6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累积记分3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得超过6分。

  第一步:申请学习

  第二步:授课预约

  第三步:上课培训

  驾驶人凭《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交通安全教育中心进行签到并接受培训。

  当事人需提供白底一寸彩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制作《培训证》。

  培训时间为6小时。

  培训合格后当场预约考试,考试及格后当事人凭《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到各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消分业务。

  扣证三个月以上的驾驶人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地点接受6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一步:受理

  第二步:授课预约

  第三步:培训

  驾驶人凭《通知书》和身份证,到交通安全教育中心签到并接受培训。

  当事人需提供白底一寸彩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制作《培训证》。

  培训时间为6小时。

  学习后经培训中心考试合格后凭培训中心出具的《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返回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