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深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计划

来源:深圳教育 日期:2012-12-30 作者:深圳学校网

2012-2013学年深圳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计划

  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深教〔2012〕172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深教〔2003〕195号2010年4月修订)、《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2012-2015年)》( 深教〔2012〕218号)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培训体系

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统一管理。加强市、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职责任务。建设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健全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市、区、园一体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民办园举办者及其他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为完成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受训者颁发相应培训证书。

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在现有的集中授课、园本培训、远程教育的基础上,推进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和学前教育研修基地建设,拓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途径,探索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新模式。

丰富优化培训内容。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不断充实优化培训内容,逐步健全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培训工作目标。至2013年底,完成一轮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全员培训,幼儿园其他管理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专任教师培训率达70%以上,保育员培训率达60%以上,其他人员培训率达50%以上。至2015年,完成一轮学前教育全员培训。以五年为周期循环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保证每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二、确定形式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一)幼儿园园长培训

1.任职资格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委托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所有幼儿园在岗园长(副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98%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

2.提高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管理需要,委托相关机构、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结合国内外学前教育发展动态、幼儿园课程建设、幼儿园管理等专题,定期组织园长提高培训。

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2期幼儿园园长市级提高培训,时间为18-24学时。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

3.高级研修。市教育局委托国内高等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以全面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为目标,采取全脱产、全封闭形式,每年组织1-2期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时间一般为120学时。

(二)幼儿园教师培训

1.骨干教师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管理需要,以培养和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能力为目标,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开展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2-4期面向市学前教育名师、名园长、省特级教师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时间为48学时。各区结合实际组织本辖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2.新教师入职培训。各区负责制订辖区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计划,以胜任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为目标,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开展幼儿园新教师入职培训,做到所有新教师先培训后上岗。各幼儿园要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开展新教师培训,保证所有新教师接受相应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3.教师岗位能力培训。各区负责制订辖区幼儿园教师岗位能力培训计划,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组织培训。以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特点,提高保教业务水平为目标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教师岗位能力考核。各幼儿园根据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教师岗位培训。

(三)幼儿园其他人员培训

1.保健医生培训。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根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需要,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结合幼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和心理健康等专题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1期市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时间为48学时。区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次数和时间由各区确定。

2.保育员岗位培训。各区负责制定辖区幼儿园保育员岗位培训计划,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结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知识和相关技能等专题开展培训,培训次数和时间由各区确定。各幼儿园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开展保育员岗位培训。

3.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前教育管理需要,以促进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委托相关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开展幼儿园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1-2期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人员市级专题培训,时间为6-18学时。各区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幼儿园举办者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4.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学前教育管理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每年组织1-2次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苗圃工程”

1.培养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参照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及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的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及评优评先工作,全市 2013年底前,培养、引进和评选市级名园长5名、名幼儿园教师20名。2015年底前,培养、引进和评选市级名园长10名、名幼儿园教师50名。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结合实际建设区级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2.设立市级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以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为平台,创新学前教育教科研和师资培训模式,指导幼儿园开展教科研活动和师资培训,开展学前教育课题研究,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名师工程体系统一管理。2013年底前,建成5个市级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2015年底前,建成10个市级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结合实际建设区级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

三、建章立制,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保障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幼儿园教师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构建市、区、园一体化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网络,健全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设计、培训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对培训机构、研修基地的资质进行认定和定期考核,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市级培训。各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支持并组织本园教师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园本教师培训。

(三)开发建设课程体系

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由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发并不断扩充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面授及网络课程资源。每年开发5-6门,到2015年开发建成20-30门培训课程,初步实现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评审及课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四)推行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发布、课程计划、报名注册和学分查询等工作纳入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管理。设立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档案,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市、区职责任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的规划、计划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省、市一级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制定辖区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充分发挥市、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授权培训机构和研修基地的积极作用,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任务。

(二)保障师资培训经费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开展的各类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费用,可由参加培训者或参加培训人员所在的任职机构承担。

(三)加强管理培训队伍建设

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培训需要,建设和管理市学前教育专家资源库,定期培训承担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相关人员。每年开展1-2期面向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人员专项培训,每期时间不少于70学时,切实提高教师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建设实践性师资培训基地

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需要,选择教育理念先进、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的部分省一级幼儿园,建设市级学前教育研修基地,承担实践性师资培训任务,推进学前教育师资全员培训。2013年底前建设10个、2015年底前建设20个市级学前教育研修基地。各区结合实际建设区级学前教育研修基地。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印发